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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集体生活的地方,也是同学们课余进行文娱活动和社交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需要住宿学生和学校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使之成为安全、卫生、舒适、方便的学生之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推进,学生对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环境提出了更为多样化的要求,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参照《东北大学本科生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分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住宿原则

    全日制在籍学生的住宿,由学校统一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准到校外租房住宿。

    2、校内住宿管理

    (1)住宿制度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

    2)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老生在新学年开学后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交纳住宿费的同学,校舍办不予安排住宿或勒令退宿,各学院也不予注册。

    3)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允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留宿外人、出借(租)床位等,若有违反,按违章住宿处理。学校需对宿舍布局做调整时,学生应服从调整。学生因自身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学生主任签字,报校舍办主任审批后,再安排房管员为申请人调寝。

    4)宿舍内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宿舍楼实行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扰执行公务。

    5)对违章住宿者,学校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对自行调换床位者,应责令其立即搬回原位;对留宿外人者,责令外来者立即搬出宿舍;对出借(租)床位者没收其非法所得。

    6)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及在宿舍楼内乱扔东西,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7)宿舍楼内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准经商;不准跳舞、酗酒、打麻将;严禁赌博。

    8)学生宿舍应按规定使用配备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不得用家具分隔、搭建“小房间”,一经发现必须拆除,多占用的家具由管理人员收回。学生不得私调门锁、柜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带家具、自行车进入宿舍楼,不得私自将宿舍家具带出大楼。

    9)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生失盗案件,学校有责任帮助查找,但无义务对失窃财物进行赔偿。

    10)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禁止在大楼内焚烧纸屑等物品,不得燃点蜡烛;夏秋季节点燃蚊香,必须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不乱丢烟头。更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卡式炉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1)不准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还将依照《关于严禁学生违章用火用电的通告》进行处分处罚。

    (2)作息制度

    1)每日开门时间冬季为6:00,春、夏、秋季为5:00,关门时间为23:00。

    2)住宿学生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学生公寓关门后晚归者需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并登记班级、姓名、寝室号后方可入内。不出示证件、不予登记者不得进入寝室。多次晚归经教育不改者,学校给予其纪律处分。

    (3)用电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实行用电定额管理制度,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供、用电管理。

    3、退宿及赔偿规定

    (1)学生毕业退宿收拾行李时要注意安全,重要物品妥善保管,不许乱丢乱扔杂物,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由清扫员收拾,不许在楼内焚烧信笺等物品,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凡宿舍公用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者需按价赔偿。

    (2)毕业生离校前,校舍办管理人员要对同学所住寝室的公共用品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若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离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校的,应开具证明,提前与校舍办联系,另行安排住宿地点。

    (4)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校舍办办理新生住宿手续后统一安排住宿,不得在原寝室滞留。

    (5)留校工作的毕业生,也必须照常办理退宿手续,由学校统一另行安排住宿。

    (6)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必须从退学决定下达之日起七天内办理离校手续并从公寓内搬出,拖延或不搬出者由校舍办会同安全部门严肃处理。

    4、校外住宿管理

    在校生凡欲到校外住宿,或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欲重回校内住宿者,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校舍办办理退宿或入住手续。

    5、物品使用

    (1)公寓为学生配备的床(含镜子、书架和衣柜)、方凳、窗帘等物品,都是免费使用,不收取押金,同学要精心保管、使用,如果损坏、丢失,要折价赔偿;不想使用方凳,要完好无损退回,然后注销领用登记。

    (2)宿舍清扫用具(拖布、笤帚和簸箕)每年发放一次,在新学期初领取。

    (3)门卡防止消磁、丢失,丢失后要及时补办;钥匙和门卡在毕业时要交回,如丢失要各补交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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